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點值超過一定標準地區醫療利用目標值及保留款機制作業方案」,並溯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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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點值超過一定標準地區醫療利用目標值及保留款機制作業方案」,並溯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30111765號 |
依據 | 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11日衛部保字第131260331號函 |
公告事項 | 主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點值超過一定標準地區醫療利用目標值及保留款機制作業方案」,並溯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11日衛部保字第131260331號函。 |
發文日期 | 113-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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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牙醫門診總額點值超過一定標準地區醫療利用目標值及保留款機制作業方案(公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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