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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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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修訂第6節呼吸道藥物之呼吸道吸入製劑之給付規定6.1.、6.2.3.~ 6.2.5.、「成人呼吸道疾患吸入製劑給付規定表」及「兒童呼吸道疾患吸入製劑給付規定表」之藥品給付規定。
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30671954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公告事項

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編第八十三條之藥品給付規定第6 節 呼吸道藥物Respiratory tract drugs 6.1.、6.2.3.~ 6.2.5.、成人呼吸道疾患吸入製劑給付規定表及兒童呼吸道疾患吸入製劑給付規定表」規定,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如附件。

發文日期 1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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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藥品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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