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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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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新增及異動「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特材品項」計144項。
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30672733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公告事項

「全民健康保險既有功能類別特材品項暫予支付明細表」(附件1,共94項)及「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支付標準異動情形明細表」(附件2,共50項),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健保特材品項查詢/公告特材品項表/113年,請自行擷取。

發文日期 113-10-15

檔案下載

  • 附件1_全民健康保險既有功能類別特材品項暫予支付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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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KB
  • 附件2_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支付標準異動情形明細表
    1.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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