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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30664939號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及本署於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召開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一百十三年第四次會議決議。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

四、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因涉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權益,且為提升給付效率,使民眾儘早獲得醫療服務,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

(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三)聯絡人:黃辦事員

(四)電話:(02)27065866轉2607

(五)傳真:(02)27069043

(六)電子郵件:A111419@nhi.gov.tw

發文日期 1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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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說明及對照表Y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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