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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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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 療服務計畫」(附件1),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30664995號
依據 依全民健康保險會協定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之醫療需求(附件2)。有意願參與本計畫者,請於本公告公布次日起3週內(含例假日)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截止日113年11月27日。
二、附件電子檔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hi.gov.tw/),路徑:首頁/健保公告。

發文日期 1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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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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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KB
  • 附件1-計畫內容
    1.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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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第五期矯正計畫-各矯正機關門診醫療求
    1.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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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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