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 療服務計畫」(附件1),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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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 療服務計畫」(附件1),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30664995號 |
依據 | 依全民健康保險會協定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事項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之醫療需求(附件2)。有意願參與本計畫者,請於本公告公布次日起3週內(含例假日)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截止日113年11月27日。 |
發文日期 | 113-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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