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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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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本署原113年11月19日公告專利權期滿日於第三季之第二大類藥品支付價格調整延後至114年1月1日生效。
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30673259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13條。
公告事項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規定之專利權期滿日於每年第三季之第二大類藥品,原生效日為113年12月1日(健保審字第1130673047號),考量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針對調整品項之結果需時因應,爰延後至114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 113-11-22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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