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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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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新藥以十國藥價中位數或最低價核定且查有藥價之國家在五國以下者,於113年第四季依十國藥價檢討結果,異動7項藥品支付價格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30673232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25條。
公告事項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25條規定之應檢討品項,其現行支付價格高於檢討結果者共7項,其支付價格異動如附件,支付價格生效日為114年1月1日。

發文日期 1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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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已收載品項異動價格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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