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檔案分析審查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醫院總額指標計3項及西醫基層指標計4項,並自114年1月1日(費用年月)起生效。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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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檔案分析審查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醫院總額指標計3項及西醫基層指標計4項,並自114年1月1日(費用年月)起生效。 |
發文字號 | 健保審字第1130123927號 |
依據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31條暨衛生福利部113年10月29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624號函、113年11月13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633號函。 |
公告事項 | 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檔案分析審查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醫院總額指標計3項及西醫基層指標計4項(附件)。 |
發文日期 | 113-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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