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醫療服務提升 計畫得申請本計畫之醫院名單」(附件),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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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醫療服務提升 計畫得申請本計畫之醫院名單」(附件),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30665727號 |
依據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醫療服務提升計畫。 |
公告事項 | 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醫療服務提升計畫得申請本計畫之醫院名單」(附件),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
發文日期 | 113-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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