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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3條規定第4類及第5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
發文字號 健保財字第1130651046C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68條第2款。
公告事項

全民健康保險第4類及第5類保險對象適用之保險費為2,237元,並自114年1月1 日起實施。

發文日期 1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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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3條規定第4類及第5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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