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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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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因應國人常利用春節期間出國旅遊、探親等活動,特別提醒民眾,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投保對象於保險有效期間,在臺灣地區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立即在當地院所就醫者,得於門、急診治療當日起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檢附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及相關資料(表一),委託親友或郵寄至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地址及電話詳表二)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以保障醫療權益。

      健保署表示,對於國外醫療費用核退金額標準採審查後「核實」給付原則,惟申請費用若高於健保署每季公告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上限者,則不予給付。有關每季上限金額請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nhi.gov.tw /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就醫費用與退費/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查詢。

      民眾於出國期間,因不可預期緊急傷病與緊急分娩就醫,雖可申請核退,惟核退條件與金額有限制規定,建議可視個人需要,自行購買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獲得更完整保障。若欲進一步瞭解,請洽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手機改撥02-4128-678)。春節期間服務不中斷,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可撥打上述電話,有專人服務;或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站首頁(https://www.nhi.gov.tw/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就醫費用與退費/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查詢。

表一 申請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需檢附書據:
1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非英文,應檢附中文翻譯。
2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非英文,應檢附中文翻譯。
3 住院案件者:出院病歷摘要,如非英文,應檢附中文翻譯。
4 護照貼有相片頁及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如為自動通關者請註明於相片頁。
5 其他:公證驗證書(大陸地區住院天數≧5天者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需經公證、驗證)。

 

表二 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聯絡地址及電話

各分區業務組 地         址 轄  區  範  圍 聯絡電話
臺北業務組 100008臺北市公園路15之1號 臺北市、新北市、宜蘭、基隆、金門、連江 (02)21912006
北區業務組 320216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525號 桃園、新竹、苗栗 (03)4339111
中區業務組 407666臺中巿市政北一路66號 臺中、彰化、南投 (04)22583988
南區業務組 700203臺南巿公園路96號 雲林、嘉義、臺南 (06)2245678
高屏業務組 801663高雄巿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高雄、屏東、澎湖 (07)2315151
東區業務組 970009花蓮市軒轅路36號 花蓮、臺東 (03)8332111

114年1月19日_114年健保署宣導圖卡-春節出國緊急就醫免煩惱  健保保障醫療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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