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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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
發文字號 | 114年1月22日健保醫字第1140101147號 |
依據 | 全民健康保險會協定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事項辦理。 |
公告事項 | 公告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實施時間: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
發文日期 | 114-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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