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延續參與「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之院所、醫療團、唇顎裂及居家牙醫名單(附件)。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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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114年延續參與「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之院所、醫療團、唇顎裂及居家牙醫名單(附件)。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40660486號 |
依據 | 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第十一點規定 |
公告事項 | 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第十一點規定:「新年度計畫公告前,延用前一年度計畫;新年度計畫依保險人公告實施日期辦理,至於不符合新年度計畫者,得執行至保險人公告日之次月底止」。 |
發文日期 | 114-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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