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並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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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修訂「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並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
發文字號 | 114年3月27日健保醫字第1140106088號 |
依據 | 衛生福利部114年3月20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130號函。 |
發文日期 | 11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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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牙醫特殊醫療服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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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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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修訂「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並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
發文字號 | 114年3月27日健保醫字第1140106088號 |
依據 | 衛生福利部114年3月20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130號函。 |
發文日期 | 114-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