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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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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除第二部西醫通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外,自一百十四年五月一日生效。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40108688號
依據 衛生福利部114年4月22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181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除第二部西醫通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外,自一百十四年五月一日生效,請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請查照。

發文日期 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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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1令(含修正規定)
    1. pdf
      1 MB
  • 114-1令
    1.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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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1總說明
    1. pdf
      102 KB
  • 114-1修正規定
    1. pdf
      1 MB
  • 114-1對照表
    1. pdf
      754 KB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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