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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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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六條、第十條、第三十四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4年4月 28日以衛部保字第114126018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 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40109219號
依據 衛生福利部114年4月28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180C號函
公告事項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六條、第十條、第三十四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4年4月28日以衛部保字第114126018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發文日期 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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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福部1140428衛部保字第1141260180C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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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福部1140428衛部保字第114126018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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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審查辦法第6及第10條修正總說明及條文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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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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