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民健康保險居家血液透析試辦計畫」(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 項目 | 內容 |
|---|---|
| 主旨 |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居家血液透析試辦計畫」(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40111623號 |
| 依據 | 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27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235號函。 |
| 發文日期 | 114-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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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血液透析試辦計畫(114.6.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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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 項目 | 內容 |
|---|---|
| 主旨 |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居家血液透析試辦計畫」(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40111623號 |
| 依據 | 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27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235號函。 |
| 發文日期 | 114-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