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應111年憲法法庭憲判字第13號判決意旨,並落實個人資料自主權,於8月12日起,民眾可向健保署申請健保資料停止目的外利用。健保署表示,憲法法庭對健保資料的運用價值給予肯定,審認其為增進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而回顧過往,學研單位運用健保資料在學術研究、公共衛生及政策評估等多方面,於國內外期刊發表逾九千餘篇論文,並培育國內許多博碩士學子取得學位。然而,為回應民眾對資料自主權的重視,健保署在立法院審議《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完成立法前,參考前開法案立法重點先行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研究利用與停止利用申請作業及管理要點」,作為提供民眾申請停止資料目的外利用之作業依據。
健保署表示,為確保資料利用的安全性與個資隱密,健保資料僅以提供促進學術研究及公共利益目的為限,並採取以下規定,據以確保個資隱私,讓民眾安心。
1.應通過研究倫理委員會(IRB)及主管機關審查。
2.須在指定地點、獨立資料儲存及運算機台操作。
3.個人資料經去識別化處理。
4.稀少個案資料不開放使用。
5.僅可攜出統計結果,不得擅自攜出未經審查同意之資料。
民眾欲進一步了解相關申請流程及說明,請至健保署官方網站(健保署首頁/健保資料站/健保資料請求停止目的外利用)查詢,或撥打健保署服務專線0800-030-598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