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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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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研究利用與停止利用申請作業及管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十二日生效。
發文字號 健保企字第1140681800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及憲法法庭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
發文日期 1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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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研究利用與停止利用申請作業及管理要點」(114.08.12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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