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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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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生效。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40119403號
依據 衛生福利部114年8月29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375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檢送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生效,請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請查照。

發文日期 114-09-04

檔案下載

  • 114-3令
    1. pdf
      392 KB
  • 114-3總說明
    1. pdf
      71 KB
  • 114-3修正規定
    1. pdf
      271 KB
  • 114-3對照表
    1. pdf
      25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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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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