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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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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更正本署114年4月15日健保審字第1140670822公告附件之藥品給付規定9.18.trastuzumab(如Herceptin)。
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40672980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公告事項

一、更正旨揭公告附件之藥品給付規定9.18.trastuzumab(如Herceptin)「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核准後早期乳癌每24週、晚期乳癌每18週須檢附療效評估資料再次申請...」為「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核准後早期乳癌及轉移性胃癌每24週、晚期乳癌每18週須檢附療效評估資料再次申請...」。

二、藥品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如附件。

發文日期 1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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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藥品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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