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NHI_LOGO

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
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新藥以十國藥價中位數或最低價核定且查有藥價之國家在五國以下者,於本(114)年第四季依十國藥價檢討結果,異動6項藥品支付價格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40673109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26條規定之應檢討項目,其現行支付價格高於檢討結果者共6項,其支付價格異動如附件,支付價格生效日為115年1月1日。

發文日期 114-11-27

檔案下載

  • 附件-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已收載項目異動明細表
    1. ods
      7 KB
    2. pdf
      214 KB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瀏覽人次
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