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第4款所定之平均投保金額。
| 項目 | 內容 |
|---|---|
| 主旨 |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第4款所定之平均投保金額。 |
| 發文字號 | 健保財字第1140651044E號 |
| 依據 |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68條第4款。 |
| 公告事項 | 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5人之事業負責人,及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以外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或屬於第1類被保險人之自營業主,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自115年1月1日起最低不得低於42,000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
| 發文日期 | 114-12-19 |
檔案下載
- 1141219_115小雇主最低投保金額公告(張貼版)
- pdf35 KB
- pdf
- 發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瀏覽人次
- 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