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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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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第四部第六點、第二十九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50671235
公告事項

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第四部第六點、第二十九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發文日期 1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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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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