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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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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5年度計畫執行期間:自核定生效日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二、以下醫院之計畫所需人員和設備均已完備,爰核定生效日自本公告發布後生效:

(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
(二)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三)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三、以下醫院之計畫所需人員和設備尚需經本署分區業務組確認完備,並經該組另案發函後生效:
(一)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
(二)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
(三)員郭醫療社團法人員郭醫院
(四)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斗六分院
(五)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六)新高醫院
(七)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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