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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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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離島居民醫療照護之即時性、減輕離島居民舟車勞頓及就醫經濟負擔,

放寬離島居民持轉診單至本島就醫,當次門診(或急診)於5日內(含門診(或急診)當日)

轉住院之就醫,亦免部分負擔。

常見疑問

題號

問題

說明

1

離島病人轉診至台灣本島就醫,當次轉診免部分負擔,是否為需戶籍設籍於離島或是居住地為離島即可?

有關放寬離島居民持醫師開立轉診單至本島就醫之住院部分負擔一節,未限制其轉診民眾身分;只要是經由離島醫院診所轉診至台灣本島就醫即可適用。

2

有關離島病人轉診至本島以免部分負擔身分住院時,部分負擔代碼申報方式?

若為離島民眾持轉診單至本島就醫,其轉診當次門急診或後續轉住院,其部分負擔代碼皆為008(經離島醫院診所轉診至本島門診及急診就醫者)。

 

3

若離島病人轉診至本島以免部分負擔身分住院,是否有限制病床類別?

依110年12月15日健保醫字第1100016100號函,其經離島轉診至本島並於五日內轉住院者免部分負擔一節,未限制其住院之病床類別,若符合上開規定即可免部分負擔。

4

如果離島居民拿轉診單來看了某科的門診,然後五天內來住院時科別跟轉診單上的科別不一樣,這樣住院是可以用免部分負擔的優惠嗎?

若經離島轉診至本島門急診就醫後,若為同一傷病經醫師專業認定後續須住院治療,且於五日內轉收住院,即免部分負擔,其認定須與轉診同一傷病,並無限制住院科別(參考經轉診後視同轉診之回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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