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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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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療法第73 條第1 項規定,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若病人住院期間經醫師專業認定需要轉診,即可依規定進行轉診,轉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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