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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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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現行病患於同一醫院就醫,同日內看2科,視為就醫兩次計2次部分負擔,如醫院提供整合性門診,則計收1次部分負擔。另轉診就醫,如同一傷病可能需要轉診當次就醫科別,或需其他專科之診療,故訂定「因轉診之傷病經醫師認定需繼續門診診療,一個月內未逾4次之回診視同轉診」。

二、依據本次修訂轉診實施辦法第11條第2款「因轉診之傷病經醫師認定需繼續門診診療,一個月內未逾4次之回診視同轉診」,若同日內就醫兩個科別均符合「轉診之傷病經醫師認定需繼續門診診療」,則視為兩次回診。

三、轉診後續之就醫若涉及跨科,本署建議醫院協助安排提供整合性門診,減少病人多科別就醫。

四、若當日就醫前已回診3次,則當日第1次回診方得以經轉診之部分負擔計收,之後回診因累計已超過4次,需以未經轉診之部分負擔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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