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部分負擔依急診部分負擔規定計收,後續門診診療如符合「持轉診單就醫後,因轉診之傷病經醫師認定需繼續門診診療,自轉診就醫之日起一個月內未逾四次之回診」,可視同轉診。
Q23:持轉診單至急診就醫,之後回診是否適用視同轉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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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第一次部分負擔依急診部分負擔規定計收,後續門診診療如符合「持轉診單就醫後,因轉診之傷病經醫師認定需繼續門診診療,自轉診就醫之日起一個月內未逾四次之回診」,可視同轉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