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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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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診單限使用一次。

二、持轉診單就醫後,因轉診之傷病經醫師認定需繼續門診診療,自轉診就醫之日起,一個月內未逾四次之回診,視同轉診,且無需再持轉診單。

三、轉診單有效期限,自開立之日起算,至多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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