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對於符合需要轉診的病患,應開立轉診單,並且與病患溝通,本於專業協助病患找對醫院及看對科,轉診單內容包括轉診目的、病歷摘要、接受轉診之院所名稱、地址、電話、診療科別、開立日期、有效期限等 (如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附表二-全民健康保險院所轉診單)。
Q3:醫師如何協助民眾轉診?
- 發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瀏覽人次
- 940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醫療院所對於符合需要轉診的病患,應開立轉診單,並且與病患溝通,本於專業協助病患找對醫院及看對科,轉診單內容包括轉診目的、病歷摘要、接受轉診之院所名稱、地址、電話、診療科別、開立日期、有效期限等 (如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附表二-全民健康保險院所轉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