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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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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獎金未超過投保金額4倍>

王先生為一般上班族,投保金額31,800元,年終獎金10萬元。

說 明:

110年2月15日給付獎金金額10萬元,未超過其當月投保金額31,800元之4倍,故不用扣取補充保費:

有關獎金補充保險費試算方式【案例一】

獎金項目

給付
日期

當月
投保金額
(A)

4倍投保金額
(B=A×4)

發給獎金
金額

累計獎金金額
(C)

補充保險費費基
(D=C-B)

補充保險費金額
(D*2.11%)

年終獎金

110 / 2 / 15

31,800

127,200

100,000

100,000

0

0

小計

 

 

 

100,000

100,000

 

0

註:1.補充保險費費率以2.11%計算。
       2.補充保險費費基為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案例二: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

陳先生為上班族,投保金額31,800元,年終獎金10萬元;紅利獎金5萬元。

說 明:

110年2月15日給付獎金金額10萬元,未超過其當月投保金額31,800元之4倍,故不用扣取補充保費,110年6月15日領取紅利獎金5萬元,累計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為22,800元,應扣取補充保險費481元,如下表:

有關獎金補充保險費試算方式【案例二】

獎金
項目

發給
日期

當月
投保金額
(A)

4倍投保金額
(B=A×4)

發給獎金
金額

累計獎金金額
(C)

補充保險費費基
(D=C-B)

補充保險費金額
(D*2.11%)

年終獎金

110 / 2 / 15

31,800

127,200

100,000

100,000

0

0

紅利獎金

110 / 6 / 15

31,800

127,200

50,000

150,000

22,800

481

小計

 

 

 

 

 

 

481

註:1.補充保險費費率以2.11%計算。        
       2.補充保險費費基為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案例三>

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獎金若已在當次扣取2.11%補充保險費,當下次再發放獎金時,是否有重複扣取補充保險費情形?

說 明:

1.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依補充保險費率計算應扣繳之補充保險費,因投保金額於年度間可能調高(或調低),而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之扣取方式係就源扣繳,並不採取結算,雖然於每次獎金發放時計算累計獎金是否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但是,補充保險費之扣取仍以當次所發放之獎金為限,所以沒有重複計收補充保險費的問題

2.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說明如下:
   (1)補充保險費=獎金之費基×費率
   (2)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 =(給付時當年度累計獎金金額-給付時投保金額×4)
   (3)以單次給付獎金金額與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比較,以較小之金額為獎金的費基

案 例:

有關獎金補充保險費試算方式【案例三】

給付日期

獎金項目

當月
投保金額
(A)

4倍投保
金額
(B=A×4)

單次給付
獎金金額
(C)

累計獎金
金額
(D)

累計超過4
倍投保金額
之獎金
(E=D-B)

補充保險費
費基(F)
min(C、E)

補充保險費
金額
(G=F*2.11%)

110 / 2 / 1

年終獎金

38,200

152,800

180,000

180,000

27,200

27,200

574

110 / 6 / 5

端午獎金

40,100

160,400

10,000

190,000

29,600

10,000

211

110 / 8 / 5

中秋獎金

40,100

160,400

5,000

195,000

34,600

5,000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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