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林教授於臺灣大學任教,獲邀至遠見公司演講,演講結束後,公司給付演講酬勞(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50) 45,000元,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林教授係以第1類被保險人在臺灣大學加保,其於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即應扣取補充保險費950元
計 算:
補充保險費=45,000×2.11%=950
<案例二>
陳先生是藍海公司之董事,110年1月5日赴該公司開會獲得車馬費20,000元(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0),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由於陳先生在非所屬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單筆未達基本工資,故無需扣取補充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