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每年支領健檢及人身保險補助費等費用,屬所得稅法所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支領當月應列入投保單位所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計算,如其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超過投保金額總額時,應就其差額依補充保險費率計收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
里長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2級申報〈112年1月1日起為43,900元〉加保,每月所支領里長事務費45,000元不列入所得;但每年支領健檢及人身保險補助費等費用〈實支實付〉列入薪資所得〈所得格式代號50〉,該筆費用是否扣取單位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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