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3條規定,應收取補充保險費之利息所得係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所稱之利息所得,而該法對於利息所得金額之認定,尚無可減除質押借款利息支出之規定。因此,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之利息所得應按利息所得總額計收補充保險費。
優惠存款利息是否可以減除質借利息支出後,以實際利息計算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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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3條規定,應收取補充保險費之利息所得係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所稱之利息所得,而該法對於利息所得金額之認定,尚無可減除質押借款利息支出之規定。因此,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之利息所得應按利息所得總額計收補充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