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醫師本人部分,於其兼職薪資所得發生時,單次給付金額達一定金額時(103年8月31日以前,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元;103年9月1日起改為單次給付金額達基本工資),應扣繳其個人補充保險費。
2.至於給付醫師兼職薪資所得之機關,須將該項兼職薪資算在給付機關的薪資所得總額內,計算出與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差額,按補充保險費率繳納投保單位的補充保險費。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1.有關醫師本人部分,於其兼職薪資所得發生時,單次給付金額達一定金額時(103年8月31日以前,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元;103年9月1日起改為單次給付金額達基本工資),應扣繳其個人補充保險費。
2.至於給付醫師兼職薪資所得之機關,須將該項兼職薪資算在給付機關的薪資所得總額內,計算出與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差額,按補充保險費率繳納投保單位的補充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