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保法相關規定並未規範投保單位(雇主)繳納之補充保險費,需要申報扣費明細資料,故無需申報。
2.只有扣費義務人向保險對象扣取之個人補充保險費金額部分,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十條規定,才須填報扣費明細彙報保險人。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1.健保法相關規定並未規範投保單位(雇主)繳納之補充保險費,需要申報扣費明細資料,故無需申報。
2.只有扣費義務人向保險對象扣取之個人補充保險費金額部分,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十條規定,才須填報扣費明細彙報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