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NHI_LOGO

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

1.投保單位每月應繳之補充保險費計算方式如下:(健保法第34條規定) (支付薪資所得總額-員工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補充保險費率

2.故105年1月所發放之薪資與105年1月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差額計算投保單位應繳之補充保險費。

3.為方便投保單位計算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健保署自102年1月(保費年月)寄發之繳款單開始,每個月提供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供投保單位計算參考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瀏覽人次
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