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保險費各類所得單次給付金額上限1千萬元,105年1月1日起,除獎金及兼職所得外,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租金收入之下限為2萬元,逾上限部分及未達下限金額者,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 若達到下限時,以給付金額全數計算扣取補充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之上、下限金額為何?是否有扣費總金額上限?達到下限金額時,是否以扣除下限金額之餘額計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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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補充保險費各類所得單次給付金額上限1千萬元,105年1月1日起,除獎金及兼職所得外,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租金收入之下限為2萬元,逾上限部分及未達下限金額者,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 若達到下限時,以給付金額全數計算扣取補充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