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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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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收益全年各筆給付應按次分別計算,不需加總計算。

考量信託財產,須至年底始能確定全部所得類別與金額,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8條,爰放寬得統一於次年1月底前向健保署繳納,以方便其帳戶處理,但全年各筆給付,仍應就其來源按次分別計算,例如:A銀行6月20日給付利息2萬元,B銀行8月15日給付利息1萬元、9月25日給付利息2萬5千元,則需就A銀行給付之2萬元及B銀行給付之2萬5千元分別扣繳利息補充保險費;至於B銀行給付之1萬元利息,因未達扣費下限2萬元,可免予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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