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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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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應分別由信託公司及股票發行公司就源扣繳。惟民眾取得之股利所得分配基準日如為同一日,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視為同一次給付,若有合計扣繳金額已逾上限金額(新台幣19萬1千元)時,得向給付單位申請扣費證明(須載明股利所得發放公司、股利所得金額及已扣繳補充保險費金額等),連同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退費申請書(保險對象專用),一併向本署各分區業務組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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