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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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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被保險人眷屬人數超過3口時(如其眷屬為甲乙丙丁4人),其由健保費繳納證明查詢管道下載之眷屬健保費,係依眷屬身分證字號順序前3口(如甲乙丙3人)計算保險費。因此,倘若被保險人申報綜所稅時列報的撫養親屬是丁而非眷屬甲、乙或丙者,請向其投保單位或健保署轄區業務組申請繳納證明,由被保險人自行填列3口眷屬健保費並檢據申報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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