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不計收補充保險費。 目前須計收補充保險費的所得包括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六項,此六項皆以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為計費範圍。
海外所得是否要計收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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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海外所得不計收補充保險費。 目前須計收補充保險費的所得包括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六項,此六項皆以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為計費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