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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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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案件如於二代健保實施(102年1月1日)後始確定法律權利義務關係,給付屬於101年12月31日以前之所得,經出具司法單位、主管機關、依法成立之調解委員會等單位之裁判書、調解書、仲裁判斷書等正式文書時,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但給付屬於102年1月1日至清償日止之所得,仍應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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