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行使認股權時,因執行權利日的股票時價超過認股價格的差額,屬於「其他所得」。由於「其他所得」並不是補充保險費的費基,所以不需繳納補充保險費。
個人依公司所訂的認股辦法行使認股權時,因執行權利日的股票時價超過認股價格的差額,是否須繳納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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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個人行使認股權時,因執行權利日的股票時價超過認股價格的差額,屬於「其他所得」。由於「其他所得」並不是補充保險費的費基,所以不需繳納補充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