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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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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重複扣費,已納入投保金額計算之所得,不再計收補充保險費。

(一)雇主依法應以營利所得(包含股利所得)為投保金額,為免重複扣費,公司在發放雇主股利時,可先扣除該公司雇主於該公司加保的投保金額,再行計算補充保險費。

(二)若公司發放股利給一般投資者(含公司之受僱者),因其不是以該公司股利所得為投保金額,沒有重複扣費之虞,所以應直接以該股利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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