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單位(公司)發給其雇主的股利總額,可先扣除其雇主的投保金額後,再與1千萬元相較,若超過1千萬元,以1千萬元計算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未達1千萬元者,則以扣除其投保金額後之金額計算。但如果有非所屬投保單位發放之股利,不能合併計算之,亦不能扣除投保金額。
若雇主之股利所得超過上限1千萬元時,應如何扣取其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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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公司)發給其雇主的股利總額,可先扣除其雇主的投保金額後,再與1千萬元相較,若超過1千萬元,以1千萬元計算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未達1千萬元者,則以扣除其投保金額後之金額計算。但如果有非所屬投保單位發放之股利,不能合併計算之,亦不能扣除投保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