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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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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8條規定,信託財產之受託人為信託財產租金收入的扣費義務人。因此,以不動產做為信託財產並出租予自然人時,仍須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另就補充保險費的扣取時點,除公益信託及依法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共同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期貨信託基金或其他信託基金採「實際分配」為扣取時點外,其他信託所得係採「於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時」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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