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溢扣繳補充保險費,可選擇以下任一方式辦理溢扣退費及申報:
(一)如屬當年度退費:
【方式一】
一、扣費義務人可就其同一所得類別已扣繳之補充保險費扣留抵充後,退還保險對象。
二、扣費義務人須配合辦理下列申報/申報更正作業:
1.扣費明細已申報者:扣費義務人按實際扣費資料(原扣費-退費),辦理申報更正。
2.扣費明細未申報者:扣費義務人以實際扣費資料(原扣費-退費)辦理申報。
【方式二】
一、扣費義務人填寫退費申請書及退費清冊(或媒體)向健保署轄區業務組申請退費,再退還保險對象。
二、扣費義務人須配合辦理下列申報/申報更正作業:
1.扣費明細已申報者:扣費義務人無須再辦理申報更正,因健保署於退費確認時,已經一併更正原申報之扣費資料,扣費義務人無須再辦理申報更正。
2.扣費明細未申報者:扣費義務人須以實際扣費資料(原扣費-退費),辦理申報。
【方式三】 扣費義務人完成申報後,可請民眾填寫退費申請書,向健保署轄區業務組辦理退費。
(二)如屬跨年度退費:
【方式一】 扣費義務人填寫退費申請書及退費清冊(或媒體),向健保署轄區業務組申請退費,再退還保險對象;扣費義務人無須再辦理申報更正。
【方式二】扣費義務人可請民眾填寫退費申請書逕向健保署轄區業務組辦理退費;扣費義務人無須辦理申報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