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NHI_LOGO

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

(一)一般情形:須於事後向保險對象追扣,若仍無法於繳納期限內(給付之次月底前)完成扣費,應先行墊繳,事後再向保險對象追償。

(二)特殊情形:對於僅發放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不足以支應當次股票股利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或可扣抵稅額變動致有需補繳或退費情事者,扣費義務人應於次年1月31日前,併扣費明細資料向健保署申報,再由健保署辦理退補作業。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瀏覽人次
488